近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印發
《珠海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舉措,是統籌兼顧空氣質量改善與經濟高質量發展、從發展路徑上落實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的具體表現,有利于推動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有利于推進大氣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于打造具有珠海特色的大氣污染治理新格局,有利于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現就《工作方案》的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工作方案》制定背景
2023年11月,國務院印發了《空氣質量改善行動計劃》(國發〔2023〕24號),部署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工作,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組織制定本地實施方案。
2024年11月,省政府印發《廣東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粵府〔2024〕85號),要求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聚焦短板弱項,提出切實可行的時間表、路線圖,確保行動方案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珠海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結合省委“1310”具體部署、市委“1313”思路舉措,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珠海市人民政府印發《工作方案》。
二、總體考慮
(一)2014年以來珠海市已相應先后印發實施前兩個階段“大氣十條”方案,本《工作方案》是珠海市印發實施的第三個市級層面的“大氣十條”。《工作方案》傳承了前兩個階段的“大氣十條”方案的有效做法,是《空氣質量改善行動計劃》和《廣東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要求的細化與落實,為進一步鞏固和擴大藍天保衛戰成果提供支撐。
(二)藍天保衛戰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主戰場之一,《工作方案》提出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嚴格遵循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
(三)在治理策略上,圍繞優化產業、能源、交通三大結構開展工作;在治理路徑上,強調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減排;在治理機制上,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
三、主要內容
《工作方案》包括1項總體要求、9大重點板塊,并提出分類工作措施和細化任務分工。
(一)提出總體要求。
《工作方案》提出工作目標為: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18.6微克/立方米以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設定重點區域方面,珠海市未被納入國家《空氣質量改善行動計劃》重點區域范圍,但屬于《廣東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重點區域城市。在市《工作方案》中,設定重點區域為吉大、前山、斗門、唐家、金灣、橫琴國控城市點位,以及紅旗、南水、港口省控城市點位半徑5千米范圍內。
(二)設置9個重點板塊共27項工作措施。
1.深入推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提出嚴格落實新建項目準入政策、升級改造現有產能、整治提升傳統產業集群、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共4項工作措施。
2.深入推進能源結構優化調整。提出發展清潔低碳能源、合理控制煤炭消費量、壓減工業用煤共3項工作措施。
3.深入推進交通結構優化調整。提出優化調整客貨運結構、推廣使用清潔低碳的運輸及作業工具、全面保障油品質量、嚴格管控機動車排放、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綜合治理共5項工作措施。
4.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減排。提出有序開展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推進
工業鍋爐和爐窯提標改造、全面實施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實施重點領域深度治理共4項工作措施;
5.強化面源污染防治。提出綜合治理揚塵污染、加強露天焚燒管控和秸稈綜合利用、加強餐飲油煙和惡臭異味治理共3項工作措施。
6.參與建設大灣區空氣質量改善先行示范區。主要方向為按國家和省部署積極配合完善粵港澳三地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
7.加強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提出提升大氣
環境監測預警能力、健全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加強污染天氣防控共3項工作措施。
8.提升大氣環境管理能力。提出實施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強化大氣環境監管執法共2項工作措施。
9.落實工作保障。提出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評估監督共2項工作措施。
原標題:《珠海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工作方案》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