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和應急管理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儲油庫浮頂罐改造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有效減少儲油庫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遏制臭氧污染。其中明確,深圳市域范圍內所有儲油庫均需納入浮頂罐改造范疇,并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浮頂罐改造,新建或改擴建儲油庫須在投入運營前完成。
原文如下↓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深圳市 商務局 深圳市應急管理局關于開展儲油庫浮頂罐改造工作的通知
深環〔2025〕106號
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減少儲油庫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遏制臭氧污染,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廣東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廣東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減排)實施方案(2023-2025年)》《“深圳藍”可持續行動計劃(2022-2025年)》相關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儲油庫浮頂罐改造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深圳市域范圍內所有儲油庫(附件1)均需納入浮頂罐改造范疇,并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浮頂罐改造,新建或改擴建儲油庫須在投入運營前完成。
二、責任分工
(一)儲油庫所屬企業: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有關規定,按照相關標準、規范、時間要求推進浮頂罐改造,減少VOCs排放,并配合驗收和安全評估。
(二)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對浮頂罐改造的設計、施工、驗收環節開展監督檢查;推進儲油庫所屬企業申報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監督改造后儲油庫的環保達標情況。
(三)市交通運輸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加強儲油庫環保改造期間的日常安全監管。
(四)市商務局:負責統籌協調全市成品油保供工作,保障油品穩定供應。
(五)市應急管理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加強對持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儲油庫浮頂罐改造中涉及的特殊作業的安全監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快改造。開展浮頂罐改造是促進VOCs減排的有效途徑。油品儲存過程中,固定頂罐的呼吸損失與浮頂罐的邊緣密封蒸發損失是儲罐靜態排放的主要來源。對浮頂罐進行改造,是我市深入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舉措,對持續改善我市空氣質量具有積極作用。各儲油庫所屬企業應高度重視,按時保質完成改造工作。
(二)嚴防事故,安全改造。各儲油庫所屬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將安全管理的相關標準、要求嚴格落實到浮頂罐改造的設計、施工、驗收、使用全過程;在施工過程中,應實施安全監理,落實安全隔離措施,實施現場安全監護,配齊應急處置裝備。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和區政府(管委會)要跨前一步,加強協同,齊抓共管,筑牢安全生產屏障,確保安全事故零發生。
(三)切實履責,有序改造。各儲油庫所屬企業要切實履行浮頂罐改造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專人負責,制定工作計劃,合理安排工期,穩妥有序推進浮頂罐改造工作,保障施工安全和油品穩定供應,并于2025年6月底前,將工作計劃(附件2)分別報送至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
(四)遵循標準,嚴格改造。改造后的儲罐內浮頂宜選用全液面接觸式內浮頂+高效密封結構。高效密封宜采用浸液式泡沫軟密封、浸液式充液管式密封、彈性大補償密封、機械式鞋形密封或其他更好的密封形式,有雙重密封要求的,二次密封可選舌型刮板密封或其他密封結構,確保達到《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0-2020)、《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相關排放要求。
四、保障措施
浮頂罐改造工作技術性強、時間緊、任務重,各相關部門對儲油庫所屬企業要堅持嚴管與優服并重,確保高標準、高質量完成任務。
(一)優化審批流程。對符合安全環保要求的浮頂罐改造項目,各審批部門應優化審批流程,加快施工許可、驗收備案等手續辦理。
(二)提供技術幫扶。浮頂罐改造工作技術性較強,各儲油庫所屬企業可參照《深圳市儲油庫浮頂罐改造技術指引》(附件3)開展改造工作。浮頂罐在改造過程中存在相關問題的,各部門依職責給予幫扶指導。
(三)加強資金支持。根據《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管理規程》《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和《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項目謀劃儲備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積極推進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申報工作。
(四)加強監督檢查。浮頂罐改造完成后,應按照項目建設驗收要求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現場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市生態環境局結合排污許可證和日常監管工作要求,加強對轄區內浮頂罐改造工作的監督。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儲油庫名單
2.儲油庫浮頂罐改造工作計劃報表
3.深圳市儲油庫浮頂罐改造技術指引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深圳市商務局 深圳市應急管理局
2025年5月20日